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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制央企建设、提升法律风险管理能力的两点新建议
更新日期:2021-11-09  浏览:1111

在上一篇文章中,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制央企建议、提升法律风险管理能力,我提出两点建议:1)要保证法律风险管理过程的有效性;2)要建立能够有效支撑风险管理过程执行的在线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平台,同时这个平台不能是只面向法律风险,而是定位于综合服务企业战略和管理目标的实现。

这里,我再提出两点新建议。
 
一是法律风险管理不要局限于法律法规层面的风险管理,要立足于企业管理和战略管理去管理风险。
 
实现企业的战略和管理目标是所有企业范围内的风险管理的终极目标,法律风险管理也不例外。法律风险只是众多企业风险中的一个分类,它的发生过程以及带来的影响终将体现在对企业管理目标甚至对企业战略目标的影响上。如果只局限于法律法规层面,从风险的识别、评估到管理都会受到影响,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真实反映风险的本质特征。与此同时,也不会得到企业高层管理者特别关注。
 
法律风险管理需要立足于企业管理和战略管理,去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法律风险管理者需要具有企业管理思维,而不是只集中在“法律法规”这样的专业管理范畴。企业需要针对法律风险管理展开适当的培训,特别是风险管理的思维和方法。法律风险管理者需要知道如何识别和分析风险,如何正确理解法律风险发生对企业管理和战略管理的影响。这样,可以将法律风险和其他类型风险的管理融合在一个统一的框架下,提升法律风险管理的效力和效率。
 
二是要尽可能采用风险量化方法去分析法律风险,至少从分析思想上要尽可能地遵从风险量化分析思维。
 
相对于定性风险分析,风险量化方法具有较大的优势。这其实与风险的本质特征有关系,因为风险本身是一种特殊的不确定性,所以使用概率分布描述不确定性的方法从本质上适合于分析风险。企业在这方面应该尽可能地去创新、去探索,肯定会收获数倍的回报。
 
如果延用定性风险分析方法,那么至少从分析思想上尽可能地遵从风险量化分析思维。这会提升定性风险分析方法的有效性,更能够深入理解风险发生的过程和风险发生带来的不利后果。通过适当的培训和训练,普通企业管理者一般都能掌握风险量化分析思维,以正确和科学的思维方式去理解风险的发生过程,再融合定性风险分析方法框架,就能够很大程度上规避定性风险分析方法本身固有的主观性和任意性。
 
关于这一点,我做过实践探索。融合风险量化分析思维,我研发了风险评估方法论“Risk 5(风险五要素)”方法,并在很多企业里面进行了培训和推广应用。只要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知识和经验,经过短期培训,都可以基本掌握较为科学的和完整意义上的风险评估方法论,能够从风险发生过程入手,突破专业局限性,完成企业层面意义上的风险评估和管理。